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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检察日报】重庆五分院: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涉案企业主动承担修复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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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8月3日,《检察日报》第2版刊登《为弥补生态损失,企业愿多付120万——重庆五分院: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涉案企业主动承担修复责任》一文,内容如下:
为省去危险废物处理费用,从2019年2月开始,重庆A公司副总经理李宏(化名)明知某防水涂料作坊老板刘安(化名)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仍安排员工张磊(化名)将生产作业中产生的含油白土共计21.4吨,运送到刘安的作坊,用于防水涂料生产。 2019年6月,接到举报线索,当地执法部门在该作坊查获尚未处置的含油白土18.25吨。经检测,该作坊附近地表水及土壤的石油类浓度均超过标准限值。 由于李宏、张磊、刘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,涉嫌刑事犯罪,3人被警方立案侦查。2019年12月,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李宏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,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,各并处罚金1万元。 “含油白土属于危险废物,会对周边植物、水源造成严重污染,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必须跟进。”判决生效后,五分院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,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。 接下来,该院与永川区检察院联动办案,督促当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造成周边土壤受损面积达1430平方米、体积约为717立方米,生态环境修复费约179万余元。 “相关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,A公司在担责赔偿后也可依法追究李宏、张磊的责任。共同侵权人刘安也应承担连带责任。”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介绍。 2020年11月,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召开,五分院、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,永川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,A公司负责人和涉案人员等悉数到场。经过一番释法说理,多方当场签订了生态修复赔偿协议。
今年6月,办案检察官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首次进山回访发现,危险废物已经不见踪迹,原来黑乎乎的土壤已经变成正常的土壤颜色。 值得一提的是,原设计修复方案中,需清理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约20吨和石油类污染土壤约717立方米。但经事后检测鉴定,A公司实际清理危险废物31.55吨,清理污染土壤812.08立方米。 “上次磋商让我们深受教育,企业要有责任担当。管理层决定,不管付出多少代价,都要尽可能弥补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。”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公司已陆续投入近300万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,远远超过磋商协议确定的179万余元。当地环保鉴定人员介绍,污染地块经采样检测,已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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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检察日报、重庆检察五分院、永川检察文字 | 满宁、彭静、李柏阳、梁琴校对 | 张典斌 编辑 | 晏晶、骆军
排版 | 周雪雪 审核 | 马弘主编 | 侯映雪